作為全國5個試點城市之一,廣東省深圳市積極有序地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截至目前,已有280家企業投保,投保額達3億元。
明確責任保險范圍
深圳人居環境委員會與深圳保監局于2008年聯合下文,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積極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09年開始,深圳在危險廢物經營行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企業范圍,10家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被強制要求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2012年,深圳人居環境委員會與深圳保監局制定《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開始全面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各項工作。
《方案》明確了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范圍為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廠(場)、垃圾焚燒發電等提供環境公共服務的企業,電鍍(包括含電鍍工序)、印制線路板、印染、鎘鎳電池生產企業,其他涉重金屬企業六大類。同時,鼓勵其他行業企業自愿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根據《方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制定了《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企業名錄》,將全市692家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納入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共設7檔,最低為100萬,最高為4000萬及以上,企業按照生產經營規模和環境風險等級選擇相應的賠償限額。
監管與扶持相結合
在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中,深圳市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明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方向和目標要求。
《方案》明確了環保部門、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還對保險公司、投保企業提出具體要求。同時,保險同業公會、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也積極參與,形成了多方參與、共同推進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機制。
深圳確立了行政指導與行政強制相結合的工作模式。深圳市在對現有政策加大宣傳培訓指導的基礎上,制定了投保企業名單,強制名單內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深圳市實行嚴格監管和優惠扶持相結合的管理措施。制定監管措施,強化對應保未保企業的監管。同時,對積極參保企業,在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環保核查、排污許可證換發、綠色信貸等環境管理政策上給予優惠。
實行等級管理制度
雖然深圳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近年來穩步推進,但一些企業仍持觀望態度,環境風險評估有待進一步規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制度亟待建立。
為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深圳明確了下一步工作計劃。深圳市將對重點行業污染源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并結合污染源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污染源環境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同時,不斷完善配套制度,包括環境損害責任認定、環境損害鑒定、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損害修復基金、環境損害理賠等制度。
深圳市組織開展了電鍍、線路板、危險廢物經營、化工等重點行業環境風險評估研究,并多次征求保險公司、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意見,目前已基本完成電鍍和線路板行業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編制工作,下一步將擴大到其他行業和領域。同時,建立第三方獨立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將環境風險評估納入環境技術審查范圍。
深圳市還將積極推動設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爭取掛牌成立“深圳市環境損害評估鑒定中心”,并建立專家庫,形成高水平的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專家隊伍。
針對投保企業提出的現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較少等問題,深圳市協調相關部門,推動保險公司加大產品開發力度。適時建立環保基金,引入類似環境污染強制險機制,進一步保障受害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