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按抄見水量執行新價格
經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我市城市供水銷售價格將上調,從9月1日起,將按照抄見水量執行新價格。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適當調整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市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和《關于對我省設區市城市自來水非居民用水實行同價的通知》相關規定,本次水價調整的內容包括用水分類及其價格的調整。
用水分類由原來的居民生活、行政事業、工業生產、經營服務和特種用水五類,調整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和特種用水三類,具體執行標準為:對已完成“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改造,且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如果居民用水在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下,設定為一級用水量,供水價格為2.7元/立方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2.5到3.5立方米之間,設定為二級用水量,供水價格為5.4元/立方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3.5立方米以上的,設定為三級用水量,供水價格為8.1元/立方米。尚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其用水價格為2.8元/立方米;特種用水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統一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4.9元/立方米